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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分享到:
来源: | 作者:ashljt | 发布时间: 2020-03-18 | 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介休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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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部署,根据《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介休市,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按照省、晋中市关于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坚决压减焦化过剩产能,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转型升级的全过程,打好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焦化产能由1221万吨压减至856万吨。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其中未建成焦炉产能(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万吨)已全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压减落实到位;列入压减对象的企业运行焦炉中,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点名通报的焦化企业产能于2020年4月10日前压减落实到位;其它焦化企业产能于2020年9月20日前压减落实到位。全市所有2018年底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进行备案建设的焦化项目,2020年底前,其原4.3米焦炉项目全部关停淘汰。

  (二)全市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365万吨。其中: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85万吨,山西焦炭集团益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兴公司)84万吨,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公司)60万吨,山西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隆公司)96万吨,介休市大佛寺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佛寺公司)40万吨。

  (三)任务分解

  1.2020年4月10日前,益兴公司84万吨焦化产能、三盛公司60万吨焦化产能压减到位;

  2.2020年9月20日前,大佛寺公司40万吨焦化产能、益隆公司96万吨焦化产能压减落实到位;

  3.2020年底前,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山西茂胜煤化集团益兴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到位。

  (四)2020年4月底迎接晋中市现场验收;2020年9月底迎接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抽查。

  (五)完成关停的焦炉,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尽快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拆除。

  (六)以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为目标,实现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质的提升,到2022年先进产能占比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觉承担停产拆除、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产能压减和焦炉淘汰工作。

  (二)全市焦化企业主体多、情况杂,压减产能困难大,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力度,形成高效推进机制。在制定具体压减方案时,要以安全、环保、稳妥处置为主线,统筹兼顾,科学施策,确保按时完成压减过剩产能任务。

  (三)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已压减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确保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治。

  (四)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涉及债务化解、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市场主体的多项切身利益,事关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和经济增长等重大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压减产能完成标准,关停相应焦炉,退出相应产能。

  (五)在设备拆除过程中,企业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将煤气、苯、煤焦油、洗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各类压力容器作为防范重点,防止在停产拆除操作中发生安全事故。

  (六)安全、环保、稳妥处置各类危废品,预防环境事故发生。同时要兼顾周边用气企业生产安全。

  四、下达补偿资金

  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补偿资金由省、晋中市分担,压减产能按照《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规定减量后的产能予以补偿。补偿流程:

  (一)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关停相应焦炉,产能退出,达到压减完成标准;

  (二)迎接晋中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压减验收;

  (三)验收完成后,焦化企业逐级向晋中市财政、工信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并附相应印证材料;

  (四)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及时下达补偿资金;

  (五)对法院查封的焦化产能,列入压减计划的,由市政府协调相关法院依法明确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不能及时明确补偿对象的,待明确后下达资金。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介休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做好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政策设计和落实,研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工作。

  组长:齐宏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冀鹏俊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维平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骏市政府党组成员、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局长

  李正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任永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张著杰市政法委副书记

  杨正茂市金融办主任

  郝震前市发改局局长

  裴俊基市财政局负责人

  甄永亮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建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彦青市水利局局长

  杨松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刚市信访局局长

  张跃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郎发炜义安镇人大主席

  王维龙义棠镇镇长

  孙文韬连福镇镇长

  王晓娟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主任

  午首卓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小明市税务局局长

  武国亮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统筹推进产能压减淘汰工作,收集各项工作进展资料,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六、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企业层面

  1.三盛公司、益兴公司要在2020年3月20日前,益隆公司、大佛寺公司要在2020年6月底前,会同焦化行业专家研究制定焦化停产和拆除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实施范围、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内容,细化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应急措施,并建立工作台账。

  企业方案要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后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2.企业实施停产的,焦炉全部清空,所有危险环节(设备设施、管道等)要实施安全置换,安全置换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拆除前对必要位置进行封堵。

  3.企业实施拆除的,包括建筑施工和设备设施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有相关安全、环保等资质的合法企业实施。

  4.企业停产后及时清空原辅料及产品仓库,清空各种油气罐、坑等设备设施。

  5.企业必须承担起产能压减全流程安全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排除安全隐患,消除不稳定因素。压减产能过程中因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等引发安全和环境事故,造成社会危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6.企业自觉承担停产后职工的安置、分流等主体责任,积极实施工资清算等,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部门层面

  1.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指挥产能压减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密切配合。

  2.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建立压减产能应急制度,防范重大风险发生。2020年3月20日前,制定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领导组根据企业产能压减实施进度情况,预设处置措施,对产能压减过程中态度消极,进度缓慢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原辅料入厂、限制工业用水、采取局部(磅房、供备煤、相应机电等)断电等强制措施,督促各企业按期停产。

  4.按照《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20〕4号)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焦化产能压减任务,逾期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即视同为违法生产经营,市应急管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关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高限处罚。

  5.加强督导,形成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整治焦化企业违反安全、环保、节能、税务、市场竞争等法律法规行为,坚决关停退出偷排偷放和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对不配合压减产能的违法单位,在后期申请项目时,市应急管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列入联合惩戒企业黑名单,禁止违法企业准入。

  6.对压减产能过程中出现的拒不配合、阻挠工作,乃至煽动职工群众负面情绪、进行聚集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果断措施。

  7.对在压减产能工作推进中表现优异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上报市委进行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消极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8.相关部门要正面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职责分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接上级工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传达解读;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产能压减方案,倒排工期、限时停产;协调解决产能压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程督促停产拆除中涉及的危废品、固废品合法处置,加强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企业环境评估和论证,确保淘汰拆除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跟进落实好环保验收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停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成立专家组,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品、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焦化下游企业山西焦炭集团益达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工艺变更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下游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关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压减产能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压减焦化产能的企业,特别对焦化产能全部退出、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资产实施转型发展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供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城市供气气源有序衔接和稳定供应;负责企业拆除中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拆除方案审核;监督拆除中标企业安全作业,保障拆除施工安全。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产能压减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工资清算等工作,并积极落实职工自主创业、帮扶就业等相关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针对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申请省人社厅协调处置国有企业职工分流等工作。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的变更、注销等工作;跟进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管措施;注销焦化项目类工业生产许可证。

  8.市公安局:及时处置压减产能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企业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压减产能过程中阻挠工作的、破坏和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实施打击;指导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领导组部署,对企业原辅料入厂实施管控。

  9.市财政局: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时核算和落实必要经费,针对实际情况,做好经费保障。监督“压减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保险等(包括其他单位垫付工资部分),优先偿还政府部门垫付的停产、拆除费用(包括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10.市水利局:压减产能期间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按照领导组的要求实施断水措施(保留消防用水)。

  11.市金融办:全面摸清产能压减企业资产情况,掌握不良贷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发生。

  12.市信访局:负责产能压减过程中的信访事件,做好群众思想引导,防止激化矛盾。

  13.市消防大队:协助做好消防应急工作,熟悉各企业化产品区域布置,督促企业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派驻队伍和消防车在危险源做应急预防。

  14.市税务局:负责对压减产能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搬迁进入焦化集聚区的升级改造项目,按照晋中市税务局统筹安排,建立税收分成机制,并予以政策支持。

  15.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做好焦炉停产拆除过程中用电保障,压减产能期间抽调专人,按照领导组的要求实施局部断电措施。

  16.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产能压减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事宜,协助解决产能压减过程中的信访事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相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压减过剩焦化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产能压减工作稳步推进。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树立压减产能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对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周五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晋中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压减和淘汰焦化产能工作是晋中市政府对我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压减产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对接,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为压减产能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对各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舆论关切,要积极予以回应,正确进行引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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